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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會近代發展:三自教會與家庭教會

  • 佚名
  • Mar 18, 2016
  • 5 min read

中國教會發展歷史

文革前,中央政府為切斷外國與中國信仰團體的聯繫,成立了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確保」基督教組織在自我管理、運作經費和傳福音方面都有自治權,即「自治」、「自養」、「自傳」。於《三自革新運動宣言》中更表明教會主要的任務是「愛國」,總方針是「反對帝國主義」。當時只有委員會主辦的禮拜才獲准公開舉行,官方教會到文革時期才遭取締。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政府在切斷外國權威與中國信仰團體的聯繫後,成立了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確保」基督教組織在自我管理、運作經費和傳福音方面有自治權(即「自治」、「自養」、「自傳」)。同時,《三自革新運動宣言》的發表指出了教會主要的任務是「愛國」,總方針是「反對帝國主義」。當時只有由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辦的禮拜活動才獲准公開舉行,但在文革時期的「破迷信」方針下,官方教會便遭取締。

在文革後,鄧小平上台發表中共中史19號文件,否定取締及消滅一切宗教的「極左」思想,認為信仰在根本上雖是不正確的,但亦可在某程度上服務於社會建設。儘管他致力把國家政策由強力壓制轉成吸納及控制政策,但當時很多信徒都不在指定場所(官方教會/三自教會)進行禮拜,導致家庭教會的出現。

以下幾個因素導致此不合作現象:

一、是家庭教會者反對參與由無神論的共產黨所控制的組織,認定教會的元首是基督,而三自教會卻是唯執政黨之命是從,兩者的頭不一樣;

二、來避免因正式註冊而產生的限制,尤在傳福音方面;

三、有部分人士是因著其他原因,如住所離指定場所太遠、不喜歡正式禮拜的彊化儀式等;

四、更重要的是三自教會的領袖們發展出「建構論神學」,認為上帝的恩典不是只予教徒,而是任何人-包括共產黨員,只要在生活中端正品德,亦可獲救贖 (普世派神學理論Ecumenical),這使傳福音的緊迫性降低。相反,家庭教會的人大多不同意此說法,認為人的救贖取決與每個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故傳福音是緊迫且重要的(重生派Evangelical)。

中國教會近代發展概況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至文革前(49-60年代)

成立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控制所有基督教團體,只有官方教會被允許

2. 文革時期(70年代)

所有教會一律被取締,包括官方教會

3. 文革後(鄧小平時期)(80-千禧年)

否定一切宗教的「極左」思想,認為宗教可在某程度上有助於社會建設

4. 胡溫時期(02-12年)

一貫鄧小平的做法

5. 習近平時期(12-現在)

左傾方針,提防宗教勢力獨大,但仍相信宗教有助社會建設

現況

基督教於中國發展迅速,基督徒數目由1949年前由不足一百萬,增至約五千萬人;天主教徒亦由不足三百萬人增至約千三萬人(但只數字只是推測,因家庭教會人數難以統計),而筆者相信,基督教在中國這地方仍有很大潛力,因為宗教信仰在中國人民心中有著不可取締的影響力。據官方資料所示,在中國有信仰(任何信仰)的人口超過一億,上海大學的研究小組則指超過三億,而如果把宗教的定義擴展至召喚超自然力量的行為,如傳統民間宗教活動、拜祖先等,則有約百份之九十五的中國人都是宗教信仰者。宗教的帶來的社會力量不容忽略,這大規模的增長令中央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其宗教政策,故習近平上場後收緊政策亦不難理解。

基督教於中國發展迅速,基督徒數目由1949年前不足一百萬,增至約五千萬人;天主教徒亦由不足三百萬人增至約千三萬人,顯然宗教信仰在中國人民心中有著不可取締的影響力。據官方資料顯示,中國信徒(任何信仰)人口超過一億。如果把宗教的定義擴展至如傳統民間習俗、拜祖先等,則百份之九十五的人口都是信徒。宗教的帶來的社會力量及其大規模增長令中央政府不得不重新審視現行的宗教政策,故習近平上場後收緊了對宗教的規管。

資料來源:趙文詞(2014):本土化與衝突:中國的基督信仰,《中國社會:變革、衝突與抗爭》,裴宜理(Elizabeth J. Perry)、塞爾登(Mark Selden)編,2014[2010],夏璐、周凱、閰小駿譯,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2012年習近平上場後的左傾方針

習近平的宗教政策從胡溫時代的「謹慎管理、鼓勵貢獻、探討登記」的執政心態,變為「高度關注、提防獨大、借法設防」,以強調對宗教的規管,以保政權及社會穩定。

「防範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進行違法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及進行滲透活動」-《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曾強調:「基督教方面,要繼續推進神學思想建設,發掘基督教教義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通的內容,堅持三自原則不動搖,堅決抵禦境外利用基督 教對我進行滲透活動,積極開展公益慈善事業,團結引導信教群眾為實現中國夢貢獻力量。」

但同時,「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是黨的十七大對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十二五”時期宗教工作的重要目標。」;「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就是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為社會發展和穩定服務,鼓勵宗教界多做善行善舉。」政府亦認同宗教於社會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在社會服務和公益中協助政府推動社會和諧。

與此同時,政府認同教會於促進經濟發展和對社會扮演重要角色,能透過服務和公益中協助政府推動社會和諧。這也是《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重要目標,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鼓勵信徒為社會發展和多做善行善舉。

習近平在2015年舉辦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發表了關於宗教政策的「四個必須」:「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這概括了習近平對宗教政策的取態:一來希望藉宗教推動社會進步,從而穩定民心,同時又要阻止宗教組織過大。故筆者相信,拆教堂有機會是一個姿態多於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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