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性向的掙扎 受訪者:基督教只是道德規範
- Ma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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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 18:22)「難道你們不知道,不義的人不會繼承神的國嗎?不要被迷惑了!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做孌童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心的、酗酒的、誹謗人的、勒索人的,都不會繼承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6:9-10)聖經裡清楚寫明同性戀是罪惡,是基督徒不可作的事。
然而,有人卻陷入了接受信仰還是性向的兩難局面。筆者邀請了兩位來自大學同性戀基督徒團體的代表接受訪問,剖白他們對信仰與性向的看法,以及之間的掙扎。為了保障受訪者的私隱,此文將以化名代替真實名字。
受訪者背景
John(化名)是同性戀者,曾為基督徒,現在則為無神論者。雖然John沒有教會生活,但相信上帝存在。可是,John認為基督教不及科學般有說服力,現已摒棄信仰。
Peter(化名)是同性戀基督徒,在中學時決志。身為同性戀者,Peter曾多次於信仰及性向之間掙扎,然而,他相信有朝一日會為信仰放棄同性戀身份。
Peter—性向和信仰之間的鴻溝
Peter相信同性戀是一種選擇。他認為同性戀行為在基督教裡是一種罪,所以會阻止自己作出與同性戀相關的行為。他說:「相比性、愛或其他事物,信仰最為重要。我相信終有一天會放棄同性戀這個身份,保持單身。到時再不會有人對我指指點點,我也能看見上帝的面。」話雖如此,Peter仍然不時於性向及信仰之間掙扎。「我很抗拒把我的感情事與上帝扯上關係。我承認有時候我把自己當成一個自我中心的平凡人,而不是尊主為大的基督徒。當我祈禱的時候,我也會刻意忽略這污穢的部份。」
如今,Peter仍不是全然相信上帝,同時也認為上帝會責備他。他表示:「一直以來,我都扮演著兩個角色。在教會的時候,我是個遵照上帝一切教訓、全心全意服侍祂的好孩子。但在同志界時,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同性戀者。與同志朋友、伴侶或大學同學見面時,我會避免穿上印有教會標誌的T恤,因為我不希望他們把我看作為基督徒。有一次,我與伴侶發生關係時,他在我臉上留下吻痕,使我不敢在該週回到教會作事奉,因為我不想教會的朋友發現真相,也不想對他們說謊。」
基督徒朋友是 Peter 仍然留在教會的原因。他說:「在我飽受欺凌時,基督徒同學向我伸出援手。」他知道朋友們都很珍惜他,不過也清楚他們不會接受他的同性戀身份。「我深明同性戀是一項無可否認的罪行,連我自己也無法面對,唯有在各個朋友圈內扮演不同角色。不過,我很害怕,當所有謊言曝光後,所有愛我的人都會離我而去。」
John—基督教只是道德規範
John 在大學時受老師的啟發,成為基督徒。老師同時也告誡他,指出同性戀是罪,不容於基督教內。這令他經常處於同性戀及基督教之間的兩難局面,猶豫應否因此放棄信仰。
John 最終也選擇放棄信仰,因為他覺得基督教的標準有太大詮釋空間,中間也有不少差異,跟本沒有單一標準。他不想逼迫自己,所以改為相信他覺得是貫徹始終的事物—科學。
每當John 把自己放在基督教的教義和原則下,都會心感傷害。他認為上帝創造天地萬物,即使身為同性戀者,他也是由上帝創造出來。如果同性戀是一種罪,上帝也無權審判他。
現在John 只視基督教為道德規範,而不是他必須遵從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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